品牌形象設計的原則是根據消費者的感覺以及企業自身的審美和追求而進行的,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心理活動,一般都是從商品的認知過程開始的,而激烈競爭的市場上,品牌成為人們選擇商品的重要依據,品牌也是人們地位,實力的象征。由此,品牌形象的意義也就越來越大。品牌形象設計主要包括品牌的名稱。標識物和標識語的設計,它們是該品牌區別于其它品牌的重要標識。
品牌名稱通常為文字,符號,圖案三個因素組合構成,涵蓋了品牌所有的特征,具有良好的宣傳,溝通和交流的作用。標識物能夠幫人認知并聯想,能強化名稱和標識物。企業為使消費者在眾多商品中選擇自己的產品,就要利用品牌名稱和品牌設計的視覺現象引起消費者的注意和興趣。這樣,品牌的真正意義才顯現出來,才會日漸走進消費者的心中。
人們對品牌的偏好大部分是從視覺中獲得的,所以樹立良好的品牌視覺形象是十分必要的,從品牌LOGO設計到VI設計至終端形象設計,設計和企業品牌都逐漸將產品和企業文化底蘊完美結合,將文化融入到品牌形象設計中,將會直接帶動品牌的價值。